一、事故概況
2024年5月19日03時00分許,甘肅華星煤業有限公司2502綜放工作面下出口前部刮板輸送機減速箱與1#過渡支架下人行通道處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7.56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5月18日22時30分,綜采隊副隊長兼班長時某主持召開夜班班前會,共21人參加。會上安排了當班具體工作并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約23時40分,夜班作業人員到達2502綜放工作面,時某組織開展作業前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后人員各自進入崗位作業。次日02時40分,后部刮板輸送機檢修結束后工作面開始生產,后部刮板輸送機和運輸順槽刮板輸送機等設備相繼開啟運轉。約03時00分,王某新在前部刮板輸送機減速箱與1#過渡支架下人行通道處刨挖單體液壓支柱柱窩,運輸順槽刮板輸送機運出的大塊煤矸將斜靠在前部刮板輸送機減速箱上的單體液壓支柱撞翻砸中王某新頸部。
三、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支護工王某新違章在運輸順槽刮板輸送機運行過程中架設抬棚作業,被刮板輸送機運出的大塊煤矸撞倒單體液壓支柱砸中其頸部受傷致死。
(二)間接原因
1.現場管理不到位。事故當班違章平行交叉作業,未對架設抬棚作業地點進行安全確認盲目組織生產;支護工架設抬棚作業,未安排專人監護,單體液壓支柱隨意擺放,未采取防倒措施或可靠限位,工作面正常生產后,支護工單人單崗繼續進行架設抬棚作業。
2.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不到位。礦井對平行交叉作業存在的事故風險漏管失控,現場人員作業前對存在的風險不能有效的辨識和防范;當班帶班礦領導、跟班副隊長及安檢員對2502綜放工作面監督巡查不力,未及時排查出事故地點巷道高度和抬棚支護不滿足要求、前部刮板輸送機機頭與1#過渡支架之間的通道處未安設防護鏈或其他安全防護裝置、未設置行人過橋的安全隱患。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認真組織開展新工人崗前培訓,新工人上崗前僅安排自行抄寫學習資料自學,不注重培訓方式和質量,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作業前對相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不到位,現場執行不落實;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辨識和防范事故風險能力不足,自保互保聯保意識差。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查和查閱相關資料,綜合分析認定:本起事故是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嚴格現場安全管理。落實礦領導、班隊長帶班跟班制度和安檢員現場盯守制度,加大采煤工作面端頭及兩道超前支護管理,細化安全技術措施,修訂完善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各工種崗位操作規程,加強現場監護作業,杜絕違章平行交叉作業等行為。加快推進井下所有作業地點“無監控不作業”,發揮“人防”“技防”保安作用,不斷提升現場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組織開展采掘作業規程、措施編制及現場執行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考核機制,加強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職能部室巡查指導、安檢員盯守的監督管理,發動全員參與風險排查、分級管控、隱患治理,切實提升現場作業人員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使風險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三)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嚴格管理新工人上崗,嚴格落實“師帶徒”制度,嚴禁新工人單崗作業。進一步提高職工培訓質效,定期觀看各類安全警示教育片,提升職工安全意識、自保互保聯保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及時開展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加強對職工安全知識技能抽考,確保職工理解掌握規程措施內容和要求,提升遵規守章意識,杜絕培訓流于形式。
(四)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著重加強礦井區隊、班組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提升區隊、班組的組織管理能力,充分發揮班組在安全生產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將其作為保障礦井安全的第一道防線,通過強化班組成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全員識別隱患和防范風險的能力,有效減少和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作業等行為。
(五)嚴格落實地方監管責任。華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深入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切實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折不扣推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落實落地落細,逐條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任務清單,扎實開展礦山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指導甘肅華星煤業有限公司制作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督促礦山企業舉一反三,落實整改,嚴防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