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4年3月29日4時許,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礦東井(以下簡稱葛泉礦東井)1277運料巷發生一起一般頂板事故,造成2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256.66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3月29日0時30分許,夜班人員申曉坡、郝立科、劉偉雄到達1277運料巷迎頭,發現錨網支護跟頭,最前端兩根錨索(槽鋼、托盤尚未安裝)距迎頭約為1.3m。郝立科操作掘進機進尺,割完第一排煤,申曉坡和郝立科、劉偉雄進行了錨桿、錨網支護,未打錨索鉆孔,此時已具備施工錨索梁的條件,申曉波安排繼續割煤進尺。割完第二排煤,申曉坡和郝立科、劉偉雄先施工右邊第二根頂錨桿,施工完成后,頂板碎渣下壓錨網,第三根頂錨桿無法正常施工,申曉坡安排郝立科將一圓木豎放在綜掘機截割部上面,自己操作綜掘機抬起截割部頂住錨網作為臨時支護。
4時許,申曉坡從綜掘機司機位置挪到截割部電機上,郝立科在截割部右后方操作鉆機、劉偉雄配合打第三根頂錨桿。突然,頂板冒落,郝立科立即從綜掘機右側通道跳出冒落區,申曉坡、劉偉雄被落矸掩埋。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277運料巷掘進工作面受斷層影響頂板破碎,施工過程中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盲目施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頂板冒落,作業人員申曉坡、劉偉雄被落矸掩埋窒息死亡。
(二)間接原因分析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當班班長在未按照作業規程要求施工錨索和使用臨時支護情況下組織人員掘進施工,不安排專人觀察情況下組織進行頂板錨桿支護,空頂作業。其他人員盲目聽從指揮,冒險作業。
2.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機掘隊跟班人員明知1277運料巷遇到斷層未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礦井帶班領導到1277運料巷觀察斷層,未在現場對過斷層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未有效監督機掘隊落實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不到位。1277運料巷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未將過斷層破碎帶可能出現片幫、冒頂作為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隱患排查時未發現1277運料巷未按照作業規程規定使用機載式臨時支護。
4.技術管理不到位。未嚴格執行1277運料巷過斷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頂板破碎時未做到縮短錨桿間排距、鋼絞線配合槽鋼垂巷布置及錨桿索支護不能滿足要求時補加工字鋼或π型鋼棚子補強支護等要求。
5.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按章作業觀念淡薄,發現頂板破碎后未嚴格按照措施施工;3月27日,機掘隊組織了以頂板管理規定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培訓教育,到課率為94%,未到人員未再組織學習。
6.上級公司監督管理不到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檢查時,未發現1277運料巷未按照規定使用機載式臨時支護;未指導葛泉礦東井將1277運料巷過斷層破碎帶作為安全風險進行辨識等。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決策部署
深入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貫徹兩辦意見、八項硬措施、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等國家決策部署,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履行,進一步樹牢安全生產意識,統籌好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加強頂板管理工作
嚴格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核工作,充分考慮采掘工作面圍巖狀況、力學性質等因素,確定合理的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特別是錨桿、錨索長度參數的確定,提高支護可靠性。在遇頂板破碎、淋水區,過斷層、老空區、高應力區、煤體松軟破碎段等特殊地段,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超前治理措施。強化施工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支護設計與技術措施的要求。
(三)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普查
提升采掘工作面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質量,查明掘進巷道及周邊地質構造、巖漿巖體、陷落柱、煤層及其頂底板巖性、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區、受水威脅區、技術邊界、采空區、地質鉆孔等情況,為風險防控、重大災害治理等相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提供技術支撐和時間保障。
(四)加強安全技術管理
掘進工作面要積極應用錨桿、錨網、錨噴、錨索等支護工藝,尤其在構造帶、松軟巖層、松軟煤層中掘進時應積極采用“噴注漿+錨桿+錨索+鋼筋網+鋼梁”等聯合支護方式加強頂板支護。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在線礦壓監測系統,設置臨界值及預警值。
(五)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進一步強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切實提升從業人員自保互保、現場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處置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加強基層班組建設,積極推廣“崗位明白卡”,規范井下作業程序和行為,提升職工安全風險防范處置能力,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