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湘潭市湘潭縣潭家山鎮立勝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962萬元。
一、事故煤礦基本情況
立勝煤礦原名新穎煤礦,始建于1984年,1995年更名為立勝煤礦,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總股金1765萬元。事故發生前,該礦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已過期,工商營業執照自2008年起未進行年檢,礦長李希東的礦長安全資格證已過期。該礦法定代表人為唐順強,名義礦長為李希東,實際控制人為唐順強。
該礦屬高瓦斯礦井,沒有完整的通風系統,主要通風機平時不運行,違規利用與湘潭礦業公司四礦貫通處回風,地面井口均為進風井。發生事故的中間立井工作面乏風經輔助風機排入東井生產區域的進風流中,形成串聯通風。
該礦區面積為0.0362平方公里,保有基礎儲量6.25萬噸。該礦自2000年以來一直在超深越界區域非法開采,盜采湘潭礦業公司四礦的煤炭資源。
二、事故發生、救援情況
1月5日中班,該礦共安排85人從主立井入井,分布在:東井生產區域33人,西井生產區域30人,中間立井生產區域12人,技改暗斜井區域10人。12時5分,中間立井停電,-240m水平推車工劉興懷向中間立井三道暗立井井底走去的途中聞到橡膠味,并見到煙霧,到三道暗立井底看到暗立井內吊籮上方電纜著火,他叫西井絞車司機馬健春向調度室報告后,隨即升井。馬健春報告調度室后,與劉幟征一起到三道暗立井察看火情時,看到吊籮、電纜、塑料管、木支架燃燒,火勢越來越大,然后他們2人與其他6名作業人員一起安全升井。12時30分,西井帶班班長唐建安在-500m水平發現煙霧、橡膠燒焦氣味后,立即通知各作業地點人員撤離。西井生產區域21名作業人員經湘潭礦業公司四礦-500m水平八石門逃生。技改暗斜井作業區域、中間立井、東井生產區域共13人經主立井安全升井。另外,值班礦長王光某、中間立井2名輔助作業人員、東井5名作業人員等8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升井。至此,事故當班下井的85人中,安全升井和逃生51人,共有34人被困井下。
礦調度室接到中間立井三道暗立井電覽著火報告后,生產副礦長陳立金帶領有關人員入井觀察,即向調度室報告井下災情,要求召請救護隊救援。13時30分,礦方向鎮安監站報告了事故情況;13時42分,鎮安監站向鎮領導和縣有關部門作了報告。13時43分,礦方召請湘潭礦業公司救護隊救援。
接到事故報告后,湘潭市委市政府、湘潭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救援指揮部,立即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從湘潭、長沙、婁底等地調集了5支救援隊伍,迅速投入救援工作。15時30分,湘潭礦業公司救護隊趕到事故現場,立即開展井下救援工作,隨后其他救護隊相趕到參與救援。到1月6日9時10分,救護隊先后搜尋到25名遇難礦工遺體。
救援人員對災區有害氣體進行檢測時,發現井下有害氣體濃度逐漸升高。1月6日19時10分,-240m水平火區附近一氧化碳濃度高達7000pm,甲烷濃度為5.1%,溫度為63℃,隨時有瓦斯爆炸危險。1月7日上午,事故救援指揮部為防止發生次生事故,經組織專家論證,決定暫停井下搜救工作;為防止立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波及相鄰礦井,決定先封閉湘潭礦業公司四礦-450m水平和-500m水平與立勝煤礦聯通的通風口,并于1月8日實施了封閉。根據井下災情變化,于1月9日凌晨對地面5個井口實施了密閉。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立勝煤礦中間立井三道暗立井內勲設的非阻燃電纜老化破損,短路著火,引燃電纜外套塑料管、吊籮、木支架及周邊媒層,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室息傷亡。
(二)間接原因
1.立勝煤礦長期超深越界盜采資源。該礦批準開采深度為+100m水平至-124m水平,實際開采深度已達到-640m水平,違法超深達516m。
2.借技改名義違法組織生產。在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已過期的情況下,拒不執行停產指令,且在技改期間不按設計施工,違法組織生產。
3.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礦井超深越界區域未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利用鄰近礦井回風,通風設施不全,采區之間違規串聯通風;-240m水平以下均為“獨眼井”開采,無安全出口,使用吊籮提升;入井人員未配帶自救器。
4.重大隱患不治理。2009年8月中旬,該礦機電班班長唐應龍在中間立井-240m水平檢修開關時就曾發現開關內電纜芯線端口滴水和三道暗立井電纜漏電。但該礦沒有采取措施治理隱患。
5.違規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和工藝。各暗立井違規使用調度絞車配自制“吊籮”提升;違規大量使用DW80開關、QC83磁力啟動器等淘汰設備;采用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
6.勞動組織管理混亂。出入井管理不嚴格,入井作業人數不清,生產作業地點未統一向生產調度室報告下井人員人數,礦燈未進行集中管理,入井和出井人員登記制度執行不嚴。
7.安全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了嚴肅處理
按照有關規定,對46名事故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28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8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同時,責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立勝煤礦、依法沒收該礦非法生產所得,湖南省有關部門和湖南煤礦安監局依法吊銷該礦有關證照。
五、事故性質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立勝煤礦“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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