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作為可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非常規作業,稍有不慎便會引發火災甚至爆炸等嚴重安全事故,對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構成巨大威脅。因此,嚴格遵循動火作業“六個要”“十不準” 規定至關重要。
動火作業“六個要”
動火證要經批準
動火作業必須提前申請動火證,相關部門需依據作業環境、動火類型、周邊風險等因素嚴格審核。特殊動火作業(如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等特殊危險場所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的常規動火)的《動火證》有效期不超過8 小時,二級動火作業(除前兩者外的動火)有效期不超過 72 小時且每日動火前需動火分析。企業應建立規范的審批流程,明確各級審核職責,確保動火作業在安全許可下開展。
動火區要與生產系統隔絕
將動火作業區域與生產系統有效隔離,能防止易燃易爆物質串入動火區。可通過關閉閥門、加盲板等方式,阻斷物料傳輸,同時對動火區進行局部通風,置換可能存在的危險氣體。在化工企業,動火作業前對相關管道、容器進行有效隔離是保障安全的關鍵步驟。
動火作業要清洗,置換合格
對于盛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等的容器設備,動火前必須徹底清洗、置換。采用蒸汽吹掃、水沖洗、惰性氣體置換等方法,降低容器內危險物質濃度,使其達到安全動火標準。清洗置換后,需對容器內氣體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油罐維修動火前,會用大量清水沖洗油罐,并通入氮氣置換罐內油氣。
動火作業前要清除周圍易燃物
動火作業前,應清理作業點周邊10 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如紙張、木材、油抹布等。若無法清除,要用防火毯、阻燃帆布等進行覆蓋、隔離。在工廠車間動火時,會將周邊的包裝材料、廢紙箱等易燃物品清理干凈,防止火星引燃。
按時做動火分析
動火作業前30 分鐘內,需進行動火分析,測定作業區域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濃度。作業過程中,如中斷30 分鐘以上,需重新分析。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要求,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 方可動火。通過專業檢測儀器,如可燃氣體檢測儀,實時監測作業環境氣體濃度。
動火作業要采取設置消防設施和安全監督
動火現場要配備足夠且適用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帶等,并確保消防水源充足。同時,安排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悉消防知識和應急處置流程,隨時關注動火作業情況,一旦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大型建筑工地動火作業時,會在現場放置多個干粉滅火器,并安排經驗豐富的人員全程監護。
動火作業“十不準”
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準焊割
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企業要嚴格審查作業人員資質,定期組織復訓,確保人員技能持續符合要求。無證人員因缺乏專業知識和操作經驗,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焊割
動火作業需嚴格按動火等級辦理審批。一級動火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方案,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二級動火由項目責任工程師擬訂措施,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負責人批準;三級動火由所在班組申請,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未經審批擅自動火,將面臨嚴厲處罰。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準焊割
作業前,焊工必須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熟悉周邊環境,包括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有無其他作業交叉、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等。若對現場情況不明,不得貿然動火。如在復雜的倉庫內動火,焊工需了解貨物存儲情況,避免因忽視易燃貨物引發火災。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對于密封容器、管道或內部結構不明的焊件,在未確定內部是否存在危險物質、壓力等情況前,禁止動火。可通過查閱資料、詢問相關人員、無損檢測等方式,確認焊件內部安全。對長期閑置的管道動火時,需先檢查內部是否有殘留易燃液體或氣體。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前,不準焊割
此類容器殘留的危險物質在動火時極易引發爆炸或中毒事故。必須按規定流程進行清洗、置換、檢測,確保無危險后,方可動火。化工生產中使用的反應釜,在動火維修前,需經過多道清洗工序,并檢測合格。
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可采用拆除可燃保溫材料、設置防火擋板、增加防護覆蓋等措施,防止火星引燃可燃材料。在建筑外墻動火時,若墻體有可燃保溫層,需在動火部位周圍設置防火毯,并安排專人監護。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壓力或密閉狀態下的管道、容器,內部壓力可能因受熱急劇升高,引發爆炸。必須先泄壓、放空,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如安裝安全閥、進行通風置換等,待壓力消除、檢測合格后再動火。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或采用隔離、覆蓋等措施,降低火災風險。在加油站附近動火時,需將周邊的油品、油桶等易燃易爆物轉移,并對動火區域進行隔離。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如涂裝作業、粉塵作業等與動火作業相互抵觸,同時進行會增加火災爆炸風險。應合理安排作業順序,避免交叉作業,若無法避免,需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車間內,動火作業與噴漆作業不能同時進行。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與外單位相連部位情況復雜,可能存在未知危險因素。作業前,需與外單位溝通協調,進行聯合檢查,制定安全措施,明確責任。如在相鄰企業共用的管廊上動火,需與對方企業共同確認管廊內介質、采取安全隔離措施。
為落實動火作業“六個要”“十不準”,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應急演練,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只有從制度、人員、執行等多方面發力,才能確保動火作業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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