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4年8月30日17時51分,內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團)有限公司牙星分公司一號井發生一起一般運輸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2.26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8月30日13時50分,牙星一井掘進一區召開中班班前會,安排無極繩絞車司機曹文成、信號把鉤工劉彥彬負責向417綜放工作面運輸物料。
17時27分,曹文成啟動絞車通過4煤軌道下山向417綜放工作面運輸物料;17時50分,運輸車輛開始進入417車場,此時,劉彥彬還未打開417車場入口阻車器,尾部第一臺平板車頂到阻車器后,無極繩絞車繼續運行。17時51分,劉彥彬違規進入4煤軌道下山,摘掉尾車保險繩銷子,向上山方向開始整理保險繩,當他行走至第一臺礦車附近時,車輛側翻,將其擠壓致死。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在417車場使用礦車運送物料過程中,信號把鉤工劉彥彬未在指定區域指揮停車,違章進入警戒區域,且未及時打開阻車器,運行中的礦車受阻車器阻擋脫軌側翻,將其擠傷致死,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現場作業人員配備不全。劉彥彬承擔跟車工、信號把鉤工2個工種工作,單崗作業時,現場無安全監護人員。
2.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煤礦對井下提升運輸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管控不到位,對單崗作業安全風險缺乏有效的監督。
3.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檢查不到位,對現場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未能有效制止。
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煤礦對提升運輸規程措施和崗位操作規程貫徹落實不力,日常安全教育培訓不嚴、不實,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保意識不足,風險辨識能力不強。
四、事故主要教訓
(一)煤礦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工作落實不嚴,未根據實際崗位需要配備足夠的作業人員。
(二)煤礦安全監管不到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不
力,對單崗作業人員缺乏有效監管措施,未及時制止現場存在的違章行為并有效排除安全事故隱患。
(三)安全教育培訓不扎實。現場作業人員日常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自保意識差,現場作業存在僥幸心理,對存在的安全風險辨識不清,安全隱患排查能力不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壓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兩辦《意見》《八條硬措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對照條款開展拉網式隱患排查;深入推進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明確攻堅任務、完成時限;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依法管礦的意識,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牢守安全生產紅線。
(二)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建立健全各類設備使用維護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壓實工作責任;針對提升運輸類設備要加強風險隱患辨識,充分落實人防、技防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強化現場監管,堅決防范同類型事故。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健全現場各級帶班管理人員考核制度,提升各級人員現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確保現場安全監管長久有效。深入、全面分析研判井下各作業地點存在的安全風險、事故隱患,建立單崗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消除單崗作業人員管控盲區。
(四)扎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持續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定期開展規程措施專項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增強從業人員風險辨識能力,提升基層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加大現場作業人員“三違”整治力度,對重點區域、重點人員進行重點盯防,形成人人反“三違”的安全生產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