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3年2月24日13時30分,黃龍縣小寺莊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寺莊煤礦”)3109綜采工作面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16.76萬元(不含事故罰款),事故發生后,煤礦隱瞞未報。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
經調查,這起事故發生于2023年2月24日13時左右。當天早班班前會后,廖富平等13名工作入井到3109綜采工作面作業。割了3刀煤后大約在13時左右,班長廖富平巡查3109綜采工作面到距機頭第六架綜采支架處時,發現支架被頂板離層矸石卡住無法移動,在未通知刮板運輸機停機的情況下,他對支架卸壓并準備清理支架頂板離層矸石,這時運行的刮板機上一塊長約55CM,寬約30CM,高約30CM的矸石將卸壓后的支架頂起,把正在準備處理頂部離層矸石的廖富平夾在支架與頂板之間,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同班作業的夏忠友聽到機頭后方有人喊叫了一聲,回頭看見廖富平夾在支架和頂板之間,立即晃燈讓刮板運輸機司機停機,并喊叫周圍正在作業的工人前來救援。副隊長鄭德富聽到機頭后方有呼喊聲后趕到現場,發現廖富平躺在第六架支架護板下方的割煤機機道內,頭部流血,夏忠友、吳大松和沈洪兵正在攙扶,他隨即安排工人將廖富平向外運,隨后趕到運輸巷打電話向調度室報告情況。調度室主任陳武元接到電話后,打電話安排井下一輛無軌膠輪車在3109運輸順槽與輔運大巷交叉口等待接人。4名工人(夏忠友、吳大松、王如春、廖富飛)將廖富平輪流背到輔運大巷后扶到無軌膠輪車上,將其從副斜井護送升井并轉運至地面等候的車上(隊長黎楊的車),送往醫院救治。
在此期間,總工楊勇撥打了黃龍縣人民醫院急救電話。將傷者送往醫院的途中,在黃龍縣崾峴附近碰到黃龍縣醫院的救護車,隨即將其轉至救護車上。醫生對其初步診斷后告知人不行了,護送人員要求進一步搶救,救護車隨即將廖富平送到山西省河津市鋁廠職工醫院。經搶救無效,廖富平于2月24日18時15分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距3109綜采工作面機頭第六架支架被頂部離層頂板陰滯,工人在未通知工作面刮板運輸機停機閉鎖的情況下,違章降低支架高度處理支架頂部離層頂板,運行的刮板運輸機將第六架支架頂起夾傷工人,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未執行作業規程。違反煤礦3109采煤工作作業規程規定,未對大塊矸石進行破碎,直接將其送至刮板運輸機上運送。該工作面支架高度僅為0.8米,煤層厚度僅為0.49米,掉落到刮板運輸機上的矸石高0.3米,考慮支架厚度及其他因素,實際作業空間不足0.5米,在不停止刮板運輸機、大塊矸石不破碎的情況下,工人在如此狹小的空間作業根本無法保證安全。
2.安全管理混亂。一是帶班領導責任心不強,在下井帶班期間睡覺;二是作業規程學習貫徹不到位,執行不嚴格。部分作業人員未學習《3109綜采工作面作業規程》,2月份培訓學習記錄有代簽到情況;三是學習時間不足,學習內容不全,多數工人對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不清楚;四是安全風險研判不到位。查閱小寺莊煤礦3109采煤工作面2月份安全風險專項辨識評估報告,發現未辨識出3109綜采工作面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點。
3.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一是管理人員更換頻繁。經調查,煤礦在一年內三次更換礦長、生產礦長,煤礦領導班子不穩定;二是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不足,實行安檢員巡檢未落實專人盯頭盯面;三是領導分工不合理,未根據各自職責合理分工;四是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調查中發現,小寺莊煤礦隱患記錄臺賬存在先消號,后驗收的情況。
4.教育培訓不到位。一是2023年全員安全培訓計劃未落實,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情況;二是對新招聘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少于72學時;三是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不到位,職工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四是職工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意識差。
5.法制觀念淡薄。事故發生后,企業負責人害怕礦井被停產整頓、行政處罰,故意銷毀相關資料,編造虛假證據,刻意隱瞞未報。
6.安全監管不到位。駐礦安全監督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煤礦安全狀況掌握不清,日常安全檢查不嚴不細,黃龍縣應急管理局對駐礦安監員管理考核不嚴。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小寺莊煤礦“2.24”運輸事故是一起因違章作業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后被煤礦瞞報。
四、安全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樹立法治意識。煤礦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法制思維,提高依法辦礦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尤其是“關鍵少數人”要依法管礦、依法辦礦,杜絕事故瞞報行為。
(三)健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要健全煤礦組織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安全培訓教育,提升從業人員素質,認真開展安全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治理。
(四)認真汲取事故教訓。一要把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技術措施落實在生產安全管理過程和監督檢查細節中,徹底解決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問題;二要組織開展全面隱患大排查和員工“三違”專項整治;三要舉一反三,加大瓦斯、煤塵、火災、水害、頂板、通風、監控、供電、提升運輸等方面隱患排查治理力度。
(五)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一要認真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扎實開展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職工自保、互保、聯保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操作技能、危險辨識以及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提升職工隊伍素質能力;二要認真學習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形成按章操作的良好習慣,做到“知法、守法”,杜絕“三違”,有效防范煤礦安全事故發生。
(六)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黃龍縣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以本次瞞報事故為教訓,按規定配足煤礦專業人員,加強駐礦安全員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駐礦盯守作用,杜絕煤礦事故瞞報行為,堅決防范和遏制煤礦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