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久井架及井口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井口房內必須長期備有至少兩個滅火器,由值班調度負責管理。
2.生產礦井木材場應設在進風井主導風向下風側或遠離進風井口。
3.生產井口在地面應設消防水池,其儲水量不得少于200米3。
4.井下可利用上部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水池內必須至少備有200米3的水量。
5.井口房和主要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曖。
6.曖風爐的壓入式風道必須采取不燃性材料砌筑。
7.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工作。如確需使用時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編制安全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
8.井上應在非井口房內設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應有軌道直達井口。
9.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回采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開采,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12.井下采用架線式電機車運輸的大巷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3.井下巷道中的浮煤必須每天定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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