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生產期間瓦斯濃度在0.3%以上的采掘工作面,生產期間突然出現絕對瓦斯涌出量變化超過2倍,瓦斯濃度超過同工序正常濃度的50%以上且瓦斯濃度值增加0.3%以上。(企業自定)
2、煤礦采掘作業過程中瓦斯忽大忽小,變化超過0.2個百分點。(國家局68號文)
3、礦井總回風或者一翼回風巷瓦斯或者二氧化碳濃度達到或超過0.75%;出現采掘工作面計劃外瓦斯超限。
4、采掘及鉆孔施工過程中出現煤體位移、噴孔、頂鉆等瓦斯動力現象;區域檢驗和區域驗證等打鉆過程中出現明顯突出預兆;包括施工抽采鉆孔期間出現中度以上噴孔和中度以上煤炮現象。
5、 采煤工作面日平均風排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進工作面日平均風排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6、區域檢驗、區域驗證鉆孔孔口瓦斯濃度達到20%以上;炮眼、探眼、錨桿(索)眼或圍巖裂隙瓦斯濃度達到3%的。(企業自定)
7、采掘活動中突然出現地應力(礦壓、礦震等)異常顯現。
8、石門揭煤、過煤門或采掘過程中過老巷、老空時瓦斯涌出異常。
9、采掘工作面區域驗證、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等工作出現超指標現象。
10、出現局部瓦斯積聚現象。
11、采掘過程中出現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或煤層厚度、傾角、軟分層厚度急劇變化,或者巖巷工作面突遇斷層、煤線或巖層產狀突變等。
12、巖石巷道風排瓦斯絕對涌出量達到1m3/min或回風瓦斯濃度突然增大超正常值一倍以上。(企業自定)
13、巖巷超前探、探巖柱孔施工期間出現噴孔頂鉆等異常現象。
14、存在其它瓦斯涌出異常情況或瓦斯動力現象預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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