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20時14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雄達煤業有限公司富源縣老廠鎮大山腳煤礦(以下簡稱“大山腳煤礦”)發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76萬元。
7月1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依法對《富源縣雄達煤業有限公司富源縣老廠鎮大山腳煤礦“5·9”較大水害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批復,明確了事故原因和責任追究情況。此次事故共有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13人被給予行政處罰,有19人被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及相關單位追究責任。
事故直接原因
(一)被大山腳煤礦整合關閉的聯興煤礦C3煤層110303機運巷“兩端高、中間低”,低凹處形成老空積水。
(二)大山腳煤礦組織一組煤軌道大巷反掘(上段)工作面掘進作業時,掘通被整合關閉的聯興煤礦C3煤層110303機運巷積水老巷導致發生透水事故。
事故間接原因
(一)大山腳煤礦及其上級公司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技術管理薄弱
煤礦未認真分析運用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和物探成果,在掘進前未針對物探發現的異常區域進行鉆探驗證,冒險組織掘進作業;事故工作面巷道坡度發生變化,已經施工的探放水鉆孔未能覆蓋巷道正前方區域,煤礦未根據巷道坡度變化情況重組織開展探放水;技術人員未將含有原聯興煤礦C3煤層老巷的采掘工程電子圖件打印出來用于指導井下采掘作業工程施工,探放水設計人員未認真分析、核實此區域內老巷情況,探放水鉆孔的設計和施工僅針對C2煤層老巷進行。
2.防治水措施不落實
煤礦未按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查清、探明、放凈、驗準礦區范圍內可能存在的所有老空積水,未對可能存在老空水影響的煤層編制分區管理設計;未按設計施工探放水鉆孔,施鉆前地測防治水人員未到現場標注鉆孔位置、方位、傾角等參數,由施鉆人員隨意施工;未嚴格落實探放水鉆孔驗收管理制度;探放水施鉆過程中,既未使用定向鉆進技術或鉆孔測斜裝備,也無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3.安全管理混亂
煤礦對存在的安全風險分析研判不到位,同一單位工程的一組煤軌道大巷(傾斜巷道)分上、下兩段同時施工,對互相影響和關聯的風險未認真分析研判;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一組煤軌道大巷上下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一組煤軌道大巷反掘(上段)掘進工作面未探清前方C3煤層老巷積水和探放水設計與現場實際不符的事故隱患;技術人員責任心不強,主觀認為老空積水已疏排干凈,在未查清工作面前方老巷積水的情況下冒險組織掘進作業。
4.教育培訓不到位
煤礦地測防治水技術員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具備防治水相關知識;部分作業人員未學習作業規程和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4名探放水工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部分副總工程師防治水專業知識掌握不足,未仔細查閱巷道測點標高并發現存在的風險和事故隱患;法制意識不強,遲報事故。
5.富源縣雄達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該公司作為大山腳煤礦上級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對所屬煤礦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未認真督促大山腳煤礦落實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和防治措施,對大山腳煤礦領導帶班、礦長履職等工作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
(二)地方監管責任落實有差距
有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大山腳煤礦井下作業點審核把關不嚴,開展安全監管檢查、隱患排查不嚴不細,督促指導煤礦開展水害治理工作有差距。富源縣委、縣政府,老廠鎮黨委、鎮政府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有差距。
事故責任追究情況
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批復,事故責任追究情況如下: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人
分別是煤礦總工程師夏某某、地測副總工程師田某、地測防治水技術員吳某某、掘進技術員劉某。
? 給予行政處罰13人
1.朱某某,探放水鉆孔施工負責人。未按照探放水鉆孔設計組織施工探放水鉆孔。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警告,并處0.6萬元罰款。
2.張某某,掘進隊副隊長,當班跟班隊領導,全面負責事故當班的掘進管理工作。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警告,并處0.8萬元罰款。
3.劉某某,當班事故地點組長,負責當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警告,并處0.8萬元罰款。
4.章某某,地測防治水技術員,主要負責防治水和礦井測量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警告,并處0.8萬元罰款。
5.付某某,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2.61萬元罰款。
6.亢某某,生產副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1.74萬元罰款。
7.張某,技術副總工程師,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3.384萬元罰款。
8.湯某某,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2.9619萬元罰款,由頒發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9.宋某某,生產副礦長,負責全礦生產組織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1.9746萬元罰款,由頒發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10.張某某,安全副礦長,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2.9619萬元罰款,由頒發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11.黃某,中共黨員,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12.74萬元罰款,由頒發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12.郭某某,富源縣雄達煤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負責公司下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6萬元罰款。
13.郭某某,中共黨員,富源縣雄達煤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長,全面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15萬元罰款。
以上被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的企業人員為中共黨員的,建議其所在黨組織依照黨紀黨規作出相應處理。
?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及相關單位追究責任人員19人
對曲靖市能源局,富源縣委、縣政府、縣能源局,老廠鎮黨委、鎮政府,富源縣能源局老廠能源分局有關責任人員共1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1名駐礦安監員被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
給予大山腳煤礦警告,并處罰款215萬元的行政處罰;將大山腳煤礦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三)對黨委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處理
給予富源縣能源局、老廠鎮黨委、老廠鎮人民政府通報問責。
責成富源縣委、富源縣人民政府分別向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曲靖市能源局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