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1年9月14日13時,蓮花縣興隆煤礦(下稱“興隆煤礦”)+150m水平回風大巷維修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6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9月14日7時40分,帶班礦長劉清華主持召開進班會,共安排四個作業點,即+100m水平26131采煤工作面、+150m水平2813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200m水平順槽掘進工作面、+150m水平回風大巷維修工作面,共16人作業,其中+150m水平回風大巷維修作業人員為班組長甘鐵益、大工王新云、小工祝生青3人,安全檢查員劉中華負責盯守。
進班會后,甘鐵益等3人在井口搬運好維修巷道的工字鋼支架,于9時30分到達指定維修作業地點。首先,觀察了現場安全情況,并打好2根木立柱作為臨時護頂措施。在此期間,劉清華來到維修作業現場檢查,要求及時支好臨時支護、控制好頂幫、做好敲幫問頂工作,之后就離開了,后來接到地面通知說有緊急工作要處理,就提前升井出班;劉中華在劉清華之后也來到維修作業現場檢查,強調注意按措施要求作業、注意安全,之后離開到其他地點檢查。
11時左右,維修材料送達作業地點后,甘鐵益等3人就開始作業,第一架支架順利更換完后,準備維修第二架時,發現棚頂一塊活矸石必須撬下來才能架棚。于是王新云就手持一根2.5m長的釬子,直接站在剛架好未加強支護的第一架支架下方,直接撬動一塊大矸石,突然頂板冒落,巖碴垮落帶動第一架支架上方的石塊一起落下,將剛架好的第一架支架推倒,垮落下煤矸石約3噸,其中有一塊長約60cm、寬約30cm、厚約20cm,重約50公斤的矸石砸中了躲閃不及的王新云頭部,此時大約13時。現場負責觀察的甘鐵益、祝生青2人立即組織搶救,把砸中王新云的矸石搬開,將王新云搬到安全的地方。此時,劉中華正好巡查回到出事地點,劉中華檢查發現,其礦帽已經裂開,摘掉礦帽后發現其頭頂偏右受重傷,并有少量血塊,采取搶救措施后,現場三人均認可其已沒有生命特征,便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事故。13時30分,眾人將遇難者王新云送至地面,然后將其送到蓮花縣殯儀館。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現場作業人員王新云撬矸時,被頂板冒落矸石砸中頭部致死。
(二)間接原因
1.安全意識淡薄。現場作業人員思想麻痹,未仔細檢查現場安全情況,冒險作業,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冒險撬矸。
2.技術管理不到位。+150m水平回風大巷維修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簡單,沒有明確巷道維修更換支架加強支護措施等內容,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
3.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帶班礦長劉清華未認真履行帶班下井職責,未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未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安全檢查員劉中華未在現場盯守,安全檢查不認真、不仔細、流于形式;現場作業人員對大工王新云冒險作業行為未及時有效制止。
4.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對巷道維修、支護作業等安全技術要求不熟練、不清楚;風險辨識能力差,對作業中的注意事項和存在的危險認識不足,存在經驗主義和僥幸心理;從業人員自保互保意識不強。
5.基層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有差距。未嚴格落實駐礦盯守、聯系包保和安全巡查責任和崗位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強化依法辦礦、依法管礦、依規作業意識。
2.切實加強頂板管理。嚴格落實頂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井巷維修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撤換支架前要架設牢固的臨時支護,防止支架歪倒、頂板冒落傷人。
3.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作業,加強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強化現場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加大安全巡回檢查力度,緊盯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及時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冒險違章作業的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4.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圍繞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大力開展學習教育培訓,不斷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全員安全素質,杜絕無證上崗現象,增強按章操作的自覺性及自保互保能力。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行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煤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煤礦嚴格落實各項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6.切實消除監管盲區。進一步壓實安全監管責任,明確日常安全監管主體,健全并落實包保、盯守、巡查責任制度,產煤鄉鎮必須配備專職專業監管人員,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