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1年6月16日20時16分許,山西安鑫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鑫煤業)井下運輸斜巷上部車場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6.48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6月16日13時00分,機運隊技術員楊洋受隊長吝文會委托召開了16日中班班前會,強調了按章操作、杜絕各類違章等安全注意事項。當班共出勤25人,其中輔助運輸12人,輔助運輸代理班長郭東方做了運輸作業分工安排,第一組由李雪明、張洪亮負責從地面材料場至副立井井口,由楊曉紅負責從罐籠到副立井井底車場;第二組由溫寶全、黃朝陽(死者)負責井底車場到運輸斜巷坡底;第三組由郭東方、胡懷寶、李寶、張忠林負責西軌大巷;第四組由李強、劉清堂、吝玉良負責東軌大巷。
入井后,電機車司機溫寶全將裝有木板和工字鋼的花架車(編號“KC-01”)及裝有刮板輸送機護板的平板車(編號“P1-12”)運至集中軌道大巷16#渡線道岔處的輔道上,然后返回井底將5輛裝有物料的礦車運送至集中軌道大巷16#渡線道岔口,之后會同黃朝陽將“P1-12”平板車推至主道上,并與主道上的5輛礦車連接,兩人又合力將“KC-01”花架車合力推上主道后,黃朝陽繼續往“P1-12”平板車方向推車,溫寶全去扳16#渡線道岔,扳完道岔后,溫寶全返回電機車。
20時12分左右,溫寶全聽到兩聲哨響后,按了兩次喇叭,喊道“開車了啊”,黃朝陽回應“哦”,溫寶全啟動電機車進行頂車作業。電機車運行了約36m,溫寶全聽到“啊”的一聲,立即停車到前方查看情況,發現“KC-01”花架車在阻車器處向右側翻將黃朝陽擠在了巷幫上,呼叫黃朝陽無應答,“KC-01”花架車與“P1-12”平板車未連接,間距約1.5m。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掛鉤工黃朝陽違反作業規程未將最前端花架車與其他車輛連接且未按照作業規程要求站在預定停車地點前方2m外的安全地點,花架車被后方車輛撞擊速度加快,經過彎道后側翻將黃朝陽擠壓在巷幫,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現場作業人員未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自保互保意識不強,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礦井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消除軌面高差超標的安全隱患,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礦井反“三違”工作不細致,對輔助運輸缺乏監管,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澤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安鑫煤業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教育職工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提高職工素質,強化安全意識,提升職工自保互保及應急處臵能力。
(二)安鑫煤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深入開展反“三違”活動,確保特殊崗位、特殊地點作業人員能夠受到有效監管,做到安全管理無盲點、無死角。
(三)安鑫煤業要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作業現場設施、設備安全可靠,夯實基礎管理工作。
(四)安澤縣人民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本次事故組織全縣煤礦企業開展警示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企業風險點預控和崗位風險防控管理,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