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0年7月12日,龍巖市新羅區巖山鄉芹元村雙叉坑煤礦(以下簡稱雙叉坑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基本概況
經查,2020年7月12日15:30,雙叉坑煤礦采掘三隊何某等2名作業人員入井至+350m-38#東運巷探煤上山切眼處作業。2人到達該作業地點時,發現巷道頂板局部有煤炭垮落,決定補打支架。組長何某安排組員丁某準備材料,自己去推車。16:00左右,該處煤層和煤層頂板瞬間垮落,冒落的巖石和煤炭將正在此處作業的丁某撞擊、埋壓。接到事故報告后,該礦組織人員施救,將丁某送至當地醫院,但經醫生確認已死亡。事故發生后,該礦未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原因分析
該起事故地點位于雙叉坑煤礦擴建后期工程的+350m水平運巷探煤上山工作面。經現場勘查,發現該處煤層頂底板局部存在小背斜和褶皺構造,煤層變厚,煤層底板層理發育,呈軟弱結構面,且傾角較大,頂柱柱距超寬,未采取木支架并加密支護。經調查核實,在事故發生前,該處已發生過煤炭局部垮落,但該礦未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組織整改,當班作業人員冒險違章進入危險區域作業,造成事故發生。
四、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清醒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真正把習近平總書記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到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山東能源肥城礦業集團梁寶寺能源有限責任公司“8.12”煤塵爆炸事故的通報》(煤安監調查〔2020〕37號)有關要求,針對第四季度我省煤礦事故易發多發的特點和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研判,主動出擊,采取針對性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
(二)深刻吸取雙叉坑“7·12”頂板一般事故教訓。要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的指導意見(試行)》(煤安監監察〔2020〕25號)等有關要求,對照雙叉坑煤礦“7·12”頂板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督促煤礦企業持續開展頂板管理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檢查各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制定、貫徹、補充、修訂和執行等情況,開采急傾斜煤層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礦領導和專職安全員等安全管理人員的現場帶班盯崗等情況。凡發現煤礦未開展工作面技術論證、現場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護身柱和前探梁等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一律依法嚴查。
(三)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督促煤礦企業認真執行國家煤礦安監局《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煤安監司辦〔2020〕26號)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安全生產放在謀劃推動企業各項工作的第一位,對煤礦存在的災害風險要做到心中有數,親自抓安全、查隱患、促整改,確保安全投入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災害防控到位、隱患整改到位。要督促指導煤礦企業增強依法辦礦意識,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上報事故情況,依法嚴查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督促煤礦企業扎實開展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緊緊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目標任務,聚焦長期以來反復治理、反復出現的“老大難”問題,聚焦本地區本企業的共性問題,發揮較真碰硬的斗爭精神,對照列出的清單,一個難題一個難題地攻克,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不能走過場、搞形式主義。同時,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依職嚴厲打擊越界開采、破壞監控系統、開采保安煤柱、隱瞞采掘作業地點、拒不執行停產指令等蓄意突破法律法規底線的違法行為,推動煤礦企業實現從不敢違法到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轉變。
(五)切實做好國慶、中秋“兩節”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嚴格落實24小時帶班值守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堅決做到“工作三班倒、班班有領導”,確保在發現隱患和險情時,做到第一時間整改、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施救。要加強節日期間的值班值守和調度,及時掌握本地區煤礦生產安全動態,確保通訊暢通。同時,各礦山救護隊伍、輔助救護力量要時刻保持備戰狀態,重點檢查各種救援設備和器材,確保正常完好。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事故或險情,必須做到快速響應、有效應對、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