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煤礦安全網
2019年7月31日15時10分,貴州新西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畢節市七星關區亮巖鎮大樹煤礦(以下簡稱大樹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84萬元。
一、事故經過
7月31日事故發生當班,共有11人在17301回風巷內作業。其中:王大章(死者)帶領雜活工周國恩、萬榮勇(死者)、宋尚倫(死者)4人在17301回風巷維修軌道;班長代汝剛(死者)和李成超(死者)、鄧偉3人在17301回風巷Ⅰ上山巷采工作面負責打眼放炮和出煤;楊文平(死者)、曹章全(死者)2人負責在17301回風巷內裝煤和推車;瓦檢員葉勝平、安全員王大書2人負責安全巡查和瓦斯巡回檢查,共到17301回風巷Ⅰ上山巷采工作面檢查瓦斯三次,14時15分離開17301回風巷。
15時,代汝剛、李成超、鄧偉三人撤到17301回風巷內Ⅰ上山開口往外50m處放炮;炮后Ⅰ上山巷采工作面迎頭左側貫通老空區,貫通部位孔洞直徑1m,老空區內瓦斯涌出,代汝剛隨身攜帶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顯示報警濃度為4.26%時,代汝剛將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關閉,并安排鄧偉和李成超去Ⅰ上山巷采工作面內將迎頭半節風筒更換成整節風筒以便吹散瓦斯,鄧偉勸阻其說“現在瓦斯太高了,要去得再等一會”;過了幾分鐘后,代汝剛再次安排鄧偉和李成超去換風筒;15時10分,鄧偉在Ⅰ上山巷采工作面內準備換風筒時突然聽到爆炸聲,事故發生。
二、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7301回風巷Ⅰ上山巷采工作面放炮貫通老空區后,老空區內積聚的瓦斯大量涌出至17301回風巷,造成巷道內瓦斯達到爆炸界限,現場作業人員礦燈電纜破損處電線短接產生火花引爆瓦斯,導致事故。
(二)間接原因
1.大樹煤礦。
(1)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一是煤礦在17301回風巷布置上山掘進工作面,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巷道式采煤”工藝。二是采取不上圖、不安裝甲烷傳感器及不填寫相關安全生產記錄等方式,隱瞞井下違法違規作業點,逃避安全監管。三是在礦井排水系統癱瘓、安全監控系統未運行,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2)現場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班長代汝剛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報警值已達4.26%的情況下,關閉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違章指揮工人在瓦斯超限區域冒險作業。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到位。一是“五職”礦長配備不全,事故發生時僅有礦長和總工程師兩名礦級管理人員。二是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事故發生時無安全科、通風科等職能部門。三是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安全員、瓦檢員均只有3人,監控員、井下爆破作業人員未持證。四是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工人未經培訓就上崗;組織工人入井作業前,未召開班前會。
(4)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一是安全監控管理混亂,人為關閉監控系統,不能監測井下瓦斯情況。二是局部通風管理混亂,17301回風巷、17301回風巷Ⅰ上山采用同一趟風筒分岔供風,無備用局部通風機。三是礦燈管理混亂,未定期檢查礦燈完好情況。四是非法儲存火工品且管理混亂,未按規定領取和使用火工品。五是上山巷采工作面和井下臨時排水作業,均未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5)事故后盲目施救。事故發生后,煤礦盲目組織工人入井搶險,險些造成次生事故。
2.新西南公司。
未履行集團公司企業主體責任,未按照國家、省的相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對下屬煤礦安全管理職責。
3.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
(1)七星關區工信局。一是駐礦安監員未參加過大樹煤礦的安全工作會議和班前會。自7月16日以后,兩名駐礦安監員均未到過17301回風巷進行檢查,未及時發現大樹煤礦在17301回風巷違規布置巷采工作面回采作業。對7月16日后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不能向區煤礦瓦斯監控中心上傳瓦斯監測數據的問題,未認真開展核查并督促煤礦整改,也未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的重大隱患向七星關區工信局有關人員和片區負責人報告。二是煤礦瓦斯監控中心未將大樹煤礦7月16日瓦斯長時間超限情況及安全監控系統長時間數據未正常上傳情況,按規定向其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報告。三是燕子口片區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未認真落實每周一查的工作要求。從7月15日之后直至事故發生的16天內,未到大樹煤礦開展檢查;7月15日對大樹煤礦開展檢查時,在發現煤礦已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未對煤礦下達全礦停產指令。四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未按規定對駐礦安監員的履職情況進行月督查、季考核。五是七星關區工信局對片區和監管股室疏于管理,對瓦斯監控中心管理不到位,對駐礦安監員管理不到位。
(2)亮巖鎮人民政府。一是亮巖鎮人民政府對轄區煤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不力。二是亮巖鎮未按要求做到“安監站安全監管人員專職專用”。安監站在編5人中只有2人實際從事安全監管工作。三是安監站對大樹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不到位。2019年以來,亮巖鎮安監站對大樹煤礦的安全生產狀況開展監督檢查22礦次。每次到礦均未認真開展檢查,檢查下達的執法文書上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基本摘抄自七星關區工信局等部門下達的執法文書。
(3)七星關區人民政府。一是區政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分工安排不恰當,在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領導離職后,安排七星關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分管領導未按規定召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二是安全監管投入保障不足,在保障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的機構、人員、裝備上落實有差距。機構改革后原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制總數99人,實有77人;機構改革后實際劃轉51人到區工信局,但實際從事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只有13人(不含駐礦安監員),僅有1臺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車輛能夠正常上路運行。三是未有效監督區工信局認真履行對煤礦日常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職責。四是區政府及監管部門未認真吸取近年近期煤礦事故教訓,在防范即將淘汰關閉及有序退出煤礦非法違法冒險突擊生產方面溝通協調機制不到位、措施不夠有力、落實有差距。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大樹煤礦“7·31”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煤礦企業要依法辦礦管礦,強化安全生產工作。
要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建立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是要樹立法制觀念,加強守法意識,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對于上級部門作出的安全監管指令,必須嚴格執行。二是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保持煤礦安全管理機構穩定,強化主要負責人責任,落實好崗位責任制。三是加強通風、瓦斯管理,通風設施設置合理、可靠,加強通風設施的巡查管理,不得無風、微風作業,防止瓦斯積聚;嚴格遵守瓦斯管理規定,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正常、監控有效。四是嚴格執行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程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設備和工藝,加強礦燈等電氣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五是加強爆破管理,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規定,爆破器材的發放、領取、使用、清退要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六是加強全員安全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杜絕“三違”作業,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帶班領導要加強對井下作業現場檢查,把控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現場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
(二)堅持問題導向,嚴厲打非治違。
七星關區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持問題導向、查漏補缺,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一是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安全生產底線,認真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認識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加快煤炭工業淘汰落后推進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安全發展;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查漏補缺,保障煤礦安全監管所需的機構、人員、資金、車輛等安全監管投入。二是要認真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廳字〔2018〕13號)《貴州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黔委廳字〔2018〕51號)和《畢節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畢委辦字〔2019〕2號),認真履行黨委、政府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三是要及時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要建立煤礦安全和打非治違的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打非治違聯合執法機制,從爆炸物品供應和安全監管、煤炭生產、運輸、銷售等關鍵環節入手,加強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督促各部門加強煤炭準銷、爆炸物品管控和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煤礦在證照(手續)齊全有效的情況下組織生產建設,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對隱瞞真實情況,逃避監管,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煤礦,必須采取“四個一律”和“五個一批”進行處理,直至吊銷證照,提請關閉。
(三)加強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理順內部管理體制機制,做到分工明確、權責清晰、各司其職、統一管理,確保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一是要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履職能力和執法水平,加強對駐礦安監員的日常監督考核,督促駐礦安監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駐礦安監員對煤礦安全監管前沿哨兵作用;加強瓦斯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培訓,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二是要不斷強化依法治安的思想,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督促煤礦企業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建設,維護煤礦從業人員的生命和健康權利。三是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重點煤礦企業的監管力度,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違法組織生產建設、存在“五假五超”和重大安全隱患仍違法組織生產等情況的煤礦企業,堅決嚴查重處,通過強制手段督促煤礦企業遵規守法,重視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