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事故經過
2008年1月31日17時,寺河礦預備隊生產一班在該隊值班室召開18點班班前會,當班出勤25人,值班干部司某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班長王某布置了生產任務,并進行了分工。
19時30分許,18點班人員到達工作面與上一班進行了交接班。接班后在2305尾巷2#橫川支護了2m,退出錨桿機,調進S200MJ連掘機組。22時,瓦檢工檢查發現距尾巷迎頭60m處有一高冒區瓦斯大,跟班干部李某立即派人進行接風管處理。22時30分開始掘進,2月1日0時40分掘進5m后將連掘機組退出,班長王某安排錨桿機司機李某開進錨桿機準備支護。
0時50分許,錨桿機進到2#聯絡巷口拐彎處時,錨桿機司機李某見后面有人晃燈,立即停機下車查看,發現當班安監工侯某倒在錨桿機右后側,腿部出血,急忙通知班長,班長、跟班干部組織現場人員將侯某護送上井至醫院進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一)在沒有清人的情況下,錨桿機司機也未觀察周圍是否有人,違反《2305尾巷掘進作業規程》和《錨桿(索)機操作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駕駛錨桿機調機,將安監工軋傷,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安監工侯某,作為當班現場監督的安全專職人員,自己不帶頭遵章守紀,反而違反《2305尾巷掘進作業規程》規定,站在錨桿機行前的區域和線路上,站位不當,被錨桿機軋傷,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三)預備隊當班班長現場把關不嚴,自主管理差,違反《2305尾巷掘進作業規程》第9.16.2條“錨桿機調機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清理路線,專人拖拉電纜,專人設置警戒后方可進行”的規定,在錨桿機前進調機前,沒有將巷道內的所有人員安排到安全地區,就違章指揮進機,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預備隊干部安全管理有漏洞,自主管理差,不能督促職工將《2305尾巷掘進作業規程》落實到作業現場,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五)寺河礦安監科對小班安監工要求不嚴,自主管理差,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寺河礦要加強自主安全管理,嚴格規程措施的落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或隱患,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寺河礦預備隊要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杜絕違章行為,搞好自主安全管理。
(三)寺河礦安監科要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把關作用,加強對小班安監工的管理,搞好自主安全管理,嚴格要求安監人員要帶頭遵章守紀,以身作則,真正起到現場把關的作用。
(四)寺河礦要嚴格落實重點工程跟班制度,跟班人員要認真負責,按規定監督把關,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五)各單位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規程措施的落實,搞好自主安全管理,保證“兩節”期間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