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安全生產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這部法律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最高峰的時候是2002年,那年死亡大約14萬人,現在已經降到了去年的2.71萬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的起數高峰期是2001年,這年發生的事故起數是140起,下降到去年的16起,去年16起是歷史最好水平,下降幅度88.6%。但是,現實警醒我們,過去長期積累的傳統風險還沒有完全消除,有的還在集中暴露,新的風險又不斷涌現,雖然說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體上呈一個下降趨勢,但是開始進入一個瓶頸期、平臺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還會出現反彈。同時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又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說現在的安全生產工作仍然處于爬坡期、過坎期。在這個階段尤其現在正在開展全國安全生產三年行動、制定實施“十四五”安全生產規劃的關鍵時期,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修改正當其時、十分必要。這對我們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為我們爬坡過坎提供了強大的動力。
這次修改決定一共42條,大約占原來條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貫徹新思想、新理念。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轉化為法律規定,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等規定,為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這次修改深入貫徹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規定了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報告、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第一,強化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這次修改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第二,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同時,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如果不太明確,法律規定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第三,壓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四是強化新問題、新風險的防范應對。深刻汲取近年來的事故教訓,對生產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比如,要求餐飲行業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礦山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轉讓施工的資質,不得違法分包、轉包;還比如要求承擔安全評價的一些機構實施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同時,對于新業態、新模式產生的新風險,也強調了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
五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第一,罰款金額更高。現在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的罰款。第二,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第三,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管三必須”的核心要義!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就是我們安全生產領域所講的“三個必須”的原則,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黃島經濟開發區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搶險工作時首先提出來的。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將“三個必須”寫入了法律,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應該說,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
首先,明確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明確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個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以內對負責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比如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這些部門,分別對各自的行業實行安全監管。但是應急管理部門既要負責對這些行業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同時我們也有直接監管的行業,比如冶金、有色、建材、輕工、紡織、機械、煙草、商貿這八大行業,還有危化品、煙花爆竹等,這都是應急管理部直接監管的,這是部門監管職責的明確。
二是明確新興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這幾年新興的一些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不明確,在法律上規定了以后,當不明確的時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的部門,防止部門之間互相推責而形成監管的“盲區”。比如近些年來出現的“農家樂”,既涉及到旅游,也涉及到餐飲,還涉及到農業農村,每一家的責任都不是唯一的,有時候哪個部門都不愿意接單,怎么辦?就按照現在修改后的法律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指定一個行業部門來監督經營行為。
三是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我們講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在企業里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的職責,負一定的責任。我給大家舉一個例子,比如一個企業總部,董事長和總經理是主要負責人,那么他就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但是還有很多副職,比如很多副總經理,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對分管領域的安全要負責任。下屬企業里面,安全管理團隊配備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導致的事故這個副職是要負責任的。比如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如果下屬企業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是要承擔責任的。這就是我們說的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說到生產,我們很多企業里面都有管生產的副總經理,這個副總經理不能只抓生產,不顧安全,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兼顧安全,抓好安全,否則出了事故以后,管生產的是要負責任的,這就是“三管三必須”的核心要義。
當然,職能部門之間也要相互配合協作,所以這次法律規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這樣才能依法加強安全監管工作,讓部門之間既責任清晰,又齊抓共管,形成監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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