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應急管理部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9)4號)、《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立即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9)14號)、《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在全省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集中檢查強化風險隱患排査治理工作的通知》(晉安辦發(2019)26號)、《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査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查的通知》(晉應急發(2019)116號)和太原市應急管理局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太原監察分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査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查的通知》(并應急發(2019)55號)要求,結合當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省、市領導同志對近期災害、事故災難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為重點,結合開展七類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工作,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査,強化風險隱患排査治理,以更加嚴格的措施、更加嚴厲的手段、更加嚴肅的問責,倒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倒逼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嚴防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紀念新中國成立70周年創造和諧穩定的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應急管理局成立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査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査工作領導組。
組長:馮躍字
副組長:張樹民 張建明 張樹文 邢建民
成員由市應急管理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安監處,負責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査的日常工作。
三、檢查時間和范圍
從即日起至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檢查范圍為全市監管煤礦。
第一階段(4月-6月)為專項執法檢査階段,重點檢查對象:一是納入七類高風險安全“體檢”范圍的煤礦;二是按照煤礦分類標準,確定為C類、D類的煤礦。
第二階段(7月一年底)為持續深入推進排查整治階段,檢查對象為全市煤礦。
四、檢查主要內容
(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主體企業方面
1.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2.《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19)1號)、《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強化2019年全省煤礦安全工作的通知》(晉應急發(2019)78號)、全省“3·19”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大原市應急管理局大原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19年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并應急發(2019)45號)精神的傳達部署和落實情況。
3.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查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情況。市政府掛牌煤礦全覆蓋檢査情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和五人監管小組巡回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七類”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中煤礦自檢自改和重大安全風險研判情況;對長期停產停建的D類煤礦,有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落實駐礦盯守或安全巡查的情況。
5.借鑒“七類”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的做法,對其他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安全“體檢”式檢查情況
6.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査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査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組織整改情況、違法違規問題及執法查處情況。
7.構建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打非治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8.市應急管理局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測評工作情況,2019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備案及執行情況;對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重點檢查情況。
9.安全生產“四個清單”(隱患問題整改清單、掛牌督辦清單、追責問責清單和聯合懲戒清單)建立情況。
(二)煤礦企業方面
1.煤礦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對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査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是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滿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落實責任,簽訂責任書;是否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承諾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礦領導帶班下井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各項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內容是否符合本礦實際并嚴格落實;煤礦安全費用是否足額提取,并規范使用;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措施落實、整改到位;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是否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2.是否按要求開展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開展辨識風險點、劃分風險等級、制定崗位告知卡等工作;是否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嚴格落實地質、瓦斯涌出、采掘地點、工藝、設備設施等變化時的安全措施;是否按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要求,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隱患排査治理機制,開展了全覆蓋、全崗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形成自查自改自報全過程閉環管理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是否主動上報并嚴格按“五落實”要求進行徹底整改。
3.生產煤礦證照是否齊全有效,建設煤礦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按設計進行建設施工。
4.正常生產煤礦是否按等級公示能力組織生產,有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各崗位尤其是特殊崗位、危險作業崗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流程;是否開展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是否應用綜采智能化開采技術,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是否開展從業人員“應知應會”知識教育培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在規定期限內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一般從業人員是否做到先培訓合格后上崗。
5.正常建設煤礦在取得開工和復工手續后是否書面報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否存在不具備開工條件、未取得開工手續未通過復工驗收批準進行施工行為;是否借整合改造、技改名義違法生產或邊整合邊生產,甚至不技改只生產;整合方案是否經省政府批準,初步設計是否履行了備案批準程序;安全設施設計是否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査同意;是否按批準的范圍和設計組織施工,對于批小建大及建設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的煤礦是否履行了變更報批程序;是否按規定取得相關證照,是否證照不全組織生產建設;是否超建設工期繼續組織建設,是否超聯合試運轉期限組織生產;正常建設煤礦施工單位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工程和掛靠資質施工行為。
6.“五職”礦長、專業技術人員等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配備齊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一般從業人員是否先培訓合格后上崗;煤礦企業培訓考試工作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敷衍應付等現象,是否存在考核發證把關不嚴,培訓造假等違規行為。
7.停產停建煤礦是否嚴格按照《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管理辦法》進行驗收,是否存在未經復產復建驗收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建設行為。
8.是否推行瓦斯防治和防治水專家技術服務;礦井通風系統、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采區專用回風巷是否符合規定等;“三區聯動立體式”瓦斯抽采中規劃區“先抽后建”、準備區“先抽后掘”、生產區“先抽后采”措施是否落實;正常生產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達標;是否對開采范圍內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及時鑒定,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是否制定綜合預防措施并有效落實;是否發生過瓦斯超限作業,超限后是否嚴格落實瓦斯超限停產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四項措施:井下爆破作業“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是否嚴格落實。
9.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是否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是否在抽采未達標煤層進行采掘作業;不能保證安全的礦井是否采取停產停頓措施。
10.是否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的探放水規定;是否開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査明老密水、采空區積水及承壓水導水通道;是否存在嚴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開展防治水分區管理;可采區是否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是否按照“格式化循環”綜合探放水程序管理:正常生產的采掘工作面是否編制防治水評價報告;開采沖擊地壓煤層是否嚴格執行《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
11.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煤礦排水系統是否完善;不能保證安全的礦井是否采取停產整頓措施。
12.煤層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煤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區和封閉火區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13.“六大系統”特別是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是否正常運行;監測監控系統是否存在修改、刪除、屏蔽系統數據等現象。
14.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和裝備;采掘接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頭下山”開采;是否嚴格執行《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煤安監行管(2018)38號)要求,是否存在執行井下勞動定員制度不到位、超人數入井行為。
15.上級部門、企業是否向礦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是否存在違規分包、轉包。
16.“七類”高風險煤礦是否按照《太原轄區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工作方案》(并安辦發(2018)112號)和《關于對太原轄區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工作方案的補充通知》(并安辦發(2019)30號)開展自檢自改和重大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是否主動采取停頭停面、停產停建等措施。
17.實戰化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是否經常性開展,員工是否熟悉應急預案和避災路線,是否能熟練使用救生器材和緊急避險設施,是否具備一定的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險知識。
五、開展方式
此次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查,主要采取煤礦自査自改、縣級全面檢查、市級督查檢查三種方式同步開展。
(一)煤礦自査自改。各煤礦對照本方案檢查主要內容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中的《井工煤礦安全自檢表》,分別于5月、8月、11月分三次對本礦各系統、各環節、各崗位和各部位的安全風險隱患和安全工作措施,進行徹底的自查自改,對排查出各類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要認真登記建檔,制定安全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形成“兩清單、一報告”,報送上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前期已按照“體檢”工作安排完成自檢自改的高風險煤礦,要按照以上要求聚焦重大安全風險再次進行分析研判,制定針對性對策措施。自査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立即主動停產停建,徹底整改,并按規定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如實上報,對于煤礦自査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不再作為處罰依據。各主體企業要成立檢查組,按照檢查主要內容開展企業內部安全檢查。
(二)縣級全面檢查。古交市應急管理局成立檢查組,成員由安監站、五人小組及相關業務科室人員組成,掛牌領導帶隊,按照檢査主要內容每季度至少要對所監管(屬)煤礦進行1次全覆蓋檢查。
(三)市級督查檢査。太原市應急管理局和大原煤監分局分別成立檢查組,太原市應急管理局根據2019年度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抽査縣級監管煤礦;太原煤監分局按照執法計劃,開展專項執法和集中檢查。
省應急管理廳和山西煤監局分別成立檢查組,其中山西煤監局負責對太原市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查開展情況進行隨機抽査和突擊檢査,對市縣兩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實施。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査,是一項打好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領域重大風險的攻堅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是實現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必然要求。各單位要強化政治站位、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樹牢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精心組織實施、扎實有序推進,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強化措施,嚴格檢査執法。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嚴格檢查、嚴格執法、嚴格處罰的工作要求,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責令煤礦進行徹底整改;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停建整頓,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同時要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査處;對企業自檢自改未查出的重大隱患,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開展責任倒查,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研究制定、組織執行、監督考核等各方面的責任。要嚴厲打擊“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對涉嫌超層越界等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三)強化作風,嚴肅工作紀律。在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査和持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檢査中,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從嚴從實從細開展檢查防止執法檢査蜻蜓點水、流于形式,要敢于動真碰硬,敢于嚴格執法,鐵腕整治企業安全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同時各檢查小組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偉,各檢査組成員嚴格遵守煤礦安全監管“五嚴禁”和“六不準”工作紀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四)加強溝通,做好信息報送。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開展中遇到的情況問題,同時要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信息報送相關具體要求詳見各附表填報說明。各主體和煤礦要明確專人負責有關工作情況的統計匯總和報送工作,將信息報送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務于4月25日前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安監處。市應急管理局要于6月20日、12月12日前分別將第一階段和全年的工作總結材料報送至太原市應急管理局和太原煤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