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管理局:
現將《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切實做好2025年度礦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礦安[2025]59號)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緊密結合我省汛期早、極端天氣頻發等態勢和礦山安全生產實際,就切實做好我省礦山汛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防汛責任。據氣象部門預測,2025年汛期,我省降水較往年同期偏多四成,黃河、海河流域山西段暴雨過程較多,可能出現較大汛情;部分地區山洪地質災害風險高,短時強降水、雷雨大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較為頻繁,致災風險較高。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各礦山企業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全國、全省防汛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有關通知要求,切實增強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增強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深刻汲取各類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抓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搶抓主汛期到來前的“窗口期”,迅速對礦山汛期安全工作作出周密安排,督促轄區礦山嚴格落實防汛工作主體責任,采取有力舉措,把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到基層末梢、崗位人頭,積極應對惡劣天氣對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挑戰,堅決避免因防范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深入隱患排查,落實整改閉環。各礦山企業要結合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隱蔽致災因素動態普查,及早安排部署,5 月底前組織一次汛期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自查自改。要深入排查相關水害隱蔽致災因素和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的地表水系及水利工程等致災風險情況,及時填實地表采動裂縫和塌陷,嚴格落實修筑堤壩、開挖溝渠、構筑擋水墻、疏排水、探放水、注漿加固等措施,建立完善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防止洪水灌井、潰水潰沙;排查對礦區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設備安全有影響的周邊山體地質災害風險情況,落實監測、警戒、轉移、加固等防范措施;排查露天礦山邊坡穩定性及地表水、降水對其排土場、采場、工業廣場等區域可能造成危害等情況,開展邊坡穩定性評價,加強邊坡監測預警,清理疏通截排水溝,落實防滑坡工程治理措施;對影響露天開采的含水層或水體、地質軟弱結構面等重大災害要實施超前治理;排查水倉(露天礦儲水池)、沉淀池和排水溝渠中的淤泥淤堵情況并及時清理;排查礦井(露天礦)正常和應急排水系統、供電系統運行情況,汛前要對所有排水泵及相配套的設備組織一次檢測檢驗,并開展水泵聯合排水試驗,保證其正常運行;排查地面各類設施設備防雷電裝置完好情況和供電線路,確保防雷設施及各類保護功能完好、雙回路供電可靠;排查供水管路、通訊線路、壓風管路“三條生命線”和運送(提升)人員“運輸線”及運輸設備,確保正常、可靠,保持安全出口暢通。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要建立臺賬,開展評估分析,落實“五定”要求,扎實有效整改治理。主汛期間,要深刻吸取近年來省內外汛期礦山水害事故教訓,提前認真研判每輪暴雨雨中、雨后給礦山安全生產帶來的影響,加強井下涌水量觀測、防隔水礦柱及密閉墻檢查、地表巡查、邊坡監測,尤其是要強化暴雨、洪水、大風等極端天氣導致礦山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和出現事故征兆情況的風險研判和安全防范,確保防、關、停、撤、轉、救等措施落實到位。各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要將礦山汛期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強化閉環管理,確保重大隱患動態清零。
三、做足應急準備,提升應急能力。各礦山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規定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防汛職責,礦山主要負責人必須賦予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帶班值班人員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的權力,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時,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帶班值班人員無需請示,有權第一時間撤人。要建立防汛應急搶險隊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進一步修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在汛期前要至少組織 1 次應急演練。要開展全員應急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強化警示教育,切實提升全體從業人員安全風險意識、應急響應速度和應急處置能力。各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各省屬國有煤炭集團公司、各非煤礦山重點企業要細化本部門、本單位礦山防汛應急響應機制,同時要將企業應急預案、應急演練、應急物資、應急設施、避災路線作為必查項目,深入督促指導所屬(轄)礦山充分做好各項應急準備;要指導所屬專業救援隊伍時刻做好應急準備,遇有突發事件第一時間搶險救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加強預警響應,強化應急處置。各市縣應急管理局要認真落實省氣象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省應急廳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全省礦山做好氣象災害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防范工作的通知》(晉氣發〔2025〕3 號),加強與當地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的會商研判,建立完善暴雨、洪水、雷電、大風、地質災害等災害性天氣、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機制,適時掌握氣象和災害信息,加強短時強降雨的臨災預警,實行直達礦山負責人預警“叫應”,及時“點對點”發送暴雨、洪水等預警信息;要加強值班值守,收到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礦山事故災難或淹井、露天礦山滑坡險情信息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積極協助并指導企業開展應急處置。
各礦山企業要主動與當地氣象、水利等部門及周邊礦山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雨情、水情等信息,附近河流、水庫出現超警戒水位或進行泄洪時,嚴禁安排人員入井作業。要建立完善覆蓋本單位全部區域和全體人員的信息傳播渠道,在接到暴雨、雷電、大風等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和山洪、地質災害等風險預警信息時,第一時間通過電話、短信、APP 等方式點對點“叫應”,并按有關規定組織做好防災避險工作。要嚴格落實“五制度一預案”,即:領導帶班和關鍵崗位 24 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強降雨過程中重點部位檢查巡查制度、災害或險情信息報告制度、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制度、極端天氣條件下緊急停產撤人制度,發現重大險情或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要嚴格落實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制度和“五必須、五嚴禁”措施要求。當煤礦井下出現煤層變濕、掛紅、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潰水征兆,非煤地下礦山出現巖層變濕、掛紅、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鉆孔噴水等透水、潰水征兆,礦區及周邊地面積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潰入井下,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預警等級為紅色(一級)、橙色(二級),露天礦山遇到暴雨、8級及以上大風等特殊天氣,以及邊坡出現明顯沉降、變形加速、裂縫增大或貫通、大面積滾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等征兆情形時,必須果斷采取停產撤人、轉移避險等措施,同時第一時間向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堅決杜絕瞞報、謊報、遲報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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