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
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階段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770元(含稅)較為合理;晉陜內蒙古相應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根據《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煤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初級產品,電力供應和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綜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引導煤炭(動力煤,下同)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煤、電上下游協調高質量發展。
二、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綜合采取供需銜接、儲備吞吐、進出口調節、運輸協調等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當煤炭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將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等規定,按程序及時啟動價格干預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當煤炭價格出現過度下跌時,綜合采取適當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合理回升。
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階段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770元(含稅)較為合理(晉陜蒙相應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見附件),煤炭生產、流通、消費能夠保持基本平穩,煤、電上下游產業能夠實現較好協同發展。適時對合理區間進行評估完善。
三、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
引導煤、電價格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在合理區間內運行時,燃煤發電企業可在現行機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充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四、健全煤炭價格調控機制
(一)提升煤炭市場供需調節能力。進一步完善煤炭產供儲銷體系,保障煤炭產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適時收儲投放,促進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增強鐵路煤炭集疏運配套能力。建立健全煤炭需求側響應機制,必要時合理調節煤炭消費。
(二)強化煤炭市場預期管理。健全煤炭生產流通成本調查制度和市場價格監測制度,為開展煤炭價格調控、評估完善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提供支撐。及時發布煤炭市場和價格信息,強化煤炭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充分運用《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三)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嚴禁對合理區間內的煤、電價格進行不當行政干預,嚴禁違規對高耗能企業給予電價優惠。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強化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密切關注投機資本動向,加強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堅決遏制資本過度投機和惡意炒作。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關注煤、電市場競爭狀態,強化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煤炭價格干預措施實施后,嚴肅查處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進口煤炭價格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附件:重點地區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4日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
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價,也不是放任自流。也就是說,當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內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放手讓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形成價格,政府監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進行不當行政干預;一旦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立即采取調控監管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
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追本溯源”,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實現了與燃煤發電“基準價+上下浮動不超過20%”電價區間的有效銜接,在合理區間內煤、電價格可以有效傳導。這樣,煤價、上網電價、用戶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了“三價聯動”,從根本上理順了煤、電價格關系,破解了“煤電頂牛”難題。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伴學:
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是在充分考慮成本的基礎上確定的,兼顧煤、電上下游利益,并與煤電市場化電價機制作了妥善銜接,可以有效實現“上限保電、下限保煤”。當煤炭價格達到區間上限每噸770元時,燃煤發電企業在充分傳導燃料成本、上網電價合理浮動后,能夠保障正常發電運行。當煤炭價格觸及區間下限每噸570 元時,煤炭企業能夠維持穩定生產。同時,留出了足夠空間,使煤炭價格能充分反映市場供需變化,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雖然目前沒有對煤炭現貨價格提出合理區間,但現貨價格不能明顯偏離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國家發改委也將一直對現貨價格進行指導,密切監測煤炭現貨價格變化,發現明顯偏離的情況,及時會同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綜合措施,加強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嚴肅查處投機資本惡意炒作和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現貨價格大起大落,維護煤炭市場平穩運行。
利好煤電上下游協同發展
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內容切實可行、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為煤電上下游企業發展留出空間,對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具有現實意義。
一是有利于推動相關行業低碳轉型、高質量發展。通知明確的煤炭價格區間,科學、統籌考慮下游行業對煤炭及電力的承受能力,有利于上下游市場平穩運行,助力煤炭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發展,也有利于促進煤炭及上下游行業新型低碳、環保系統建設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二是有利于煤炭更好地發揮能源兜底保障作用。當前,我國能源結構依然以煤炭為主,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煤炭要發揮兜底保障作用。通知明確的價格區間及調控監管措施可為煤炭行業鎖定合理利潤提供抓手,亦可為行業供給質量和效率提升提供有效動能,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同時,穩定的煤炭價格,可促進一系列長效機制落實,有助于提升國家煤炭儲備實力和應急能力。
三是有利于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在電價傳導機制不斷完善過程中,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可從供需兩端促進煤電行業平穩健康運行。通知進一步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精神,推動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在煤電企業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上,助力營造穩定的電力市場環境,為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提供支撐。
四是有利于促進經濟平穩運行。通知明確提出穩定、合理的煤炭價格區間,強化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措施,確保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企業用能成本,對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通知切實圍繞煤炭的生產、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作用,對保障煤炭有效供給和價格總體平穩提供支撐。
同時,建議通知下發后,煤炭儲備、價格監管等相關配套政策也盡快出臺落地,確保政策有效銜接和作用發揮。